如何理解阻爆轟型阻火器(穩定和非穩定)之間的根本區別?下面筆者將為大家詳細論述:
一、穩定阻爆轟型阻火器
雖然穩定阻爆轟型阻火器已在德國普遍使用并經ISO16852:2008認可,但由于它完全忽略DDT/不穩定爆轟和馳振爆轟的存在且似乎僅依賴于已接受的風險級別,所以存在根本缺陷。而且,這種裝置的制造商不需要明確告知用戶使用阻爆轟型阻火器的風險。
若認為將氣體/空氣濃度維持在爆炸下限 (LEL) 的25% 為根本防爆技術,則依此類推,可認為將其維持在爆炸上限(UEL)以上 25% 也同樣可以接受。然而,由于可能需要穿過整個可燃范圍來實現這種維持,一般不推薦這種做法。
ISO16852:2008(7.4.4、11.1h和附件D)試圖通過不允許單獨使用穩定阻爆轟型阻火器以及 0、1 和 2 區(以德國 TRbF 20規范為代表)的相關防護級別來克服該問題。實際上,若會發生爆轟,就不會注意到是否在 0、1 和 2 區,最終結果也相同。
穩定阻爆轟型阻火器的構建標準低于不穩定阻爆轟型阻火器。另外,當位于 DDT/不穩定區時,由于給不穩定爆轟施加了極高動負荷(設計環節未考慮這一點),穩定阻爆轟型阻火器通常會出現機械損壞(請參見下文的“工藝管道的安全度”部分)。
圖1 嚴重損壞的元件圖
二、不穩定阻爆轟型阻火器
全球大部分地區都只認可不穩定阻爆轟型阻火器,例如,《美國海岸警衛隊標準》規定,只允許使用在穩定和不穩定爆轟下都證實可靠的不穩定阻爆轟型阻火器。由于爆轟事件在實踐中的不可預見性,沒有其他裝置可在無需考慮可能位置及使用其他防護系統的情況下提供全面保護。不穩定爆轟試驗的一個缺陷是其固有的不可預見性以及廣泛的火焰速度和壓力范圍(可通過對比穩定爆轟試驗來測量。在穩定爆轟試驗中,這些參數可根據理論原理計算)。然而,考慮到所執行的試驗次數,這顯然是比冒險采用低性能的穩定阻爆轟型阻火器更健全的解決方案。畢竟,永遠也不可能用阻爆燃型阻火器代替阻爆轟型阻火器,因為發生爆轟的可能性很小。
與穩定阻爆轟型阻火器相比,不穩定阻爆轟型阻火器可能有更大的壓力降。然而,考慮到穩定阻爆轟型阻火器可能需要成對使用或與阻爆燃型阻火器搭配使用,這就不成問題。由于需要在工藝設計階段考慮的某些因素(例如,流量和壓力降)總在事后才想起,因而導致了不必要的實踐和成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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